區議會選戰塵埃落定,政界氣氛似乎出現轉變,反對陣營在地區層面晉身執政黨,氣勢固然大盛,有點喜氣洋洋的味道,發愁的當然是建制派。較少人留意的,則是一班衝擊政府和警方的勇武派。  圍警總入獄十個月  非建制陣營在區議會選舉大勝,但這不能扭轉暴力違法的事實,正如過去不少建制派中人,有心或無意地跌入法網,都一樣要承受後果。過去接近六個月的衝突中,有幾千名示威者被拘捕或檢控,這些個案不少已提堂,近日開始正式作出判刑,從中可以看到情節相當嚴重。  近日判決的一個例子是一名男子在六月底包圍灣仔警察總部,同時向警察「吐口水」,結果被控襲警、刑事毀壞及非法集結罪成,最後被判監十個月,同時要賠償千多元維修費。裁判官指,案發時有多人聚眾斥罵警方,被告與其他示威者使用暴力的唯一目的,是要癱瘓警方的執法能力,造成混亂,有關行為直接衝擊法治。  六月份時示威者的暴力衝擊遠不及近日中大、理大向警方裝甲車投擲燃燒彈或用箭射傷警察。現時被捕人士中,不少可能被控比刑事毀壞、非法集結重的罪名,屆時判處的刑罰要比這個案例要重得多。  刑毀賠償隨時破產  這些違法人士犯了法,誰要承擔責任呢?對反對政府的人來說,答案很簡單就是當權者,因為當權者對漠視市民的訴求。不過,如果同樣的問題問法官,答案明顯不一樣,從判詞可見法官對被告衝擊法治並不認同,最後要負上責任的還是本人。  根據今次法官判詞,被告除了要坐牢,還要賠償警署的維修費。有法律界人士就留意到,刑事毀壞賠錢個案不止一宗。在此之前同樣有示威者因為破壞財物被罰不菲的金錢。在今次示威浪潮中,不少上市公司被人惡意破壞,日後相關人等若然入罪,從上市公司的管治,管理層有責任要追討損失,屆時當事人要面對民事官司,若然敗訴又無法賠償,就有可能會破產,意味就算毋須長期監禁,都有可能在一段時間內失去財務自由。  案例令人想起早前副主席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退出執委時的聲明,認為公會對譴責暴力做得不夠,同時提醒政治不是面對刑事審判時抗辯的理由。他的表態引起哄動,惹來資深大狀,號稱是蔡維邦「師傅」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就反擊,指政府才是播下暴力的種子。當時就有意見認為,蔡維邦的評論偏向法律性,駱應淦則是政治性,從近日法官的判決,說明了用政治理由違法,的確很難構成抗辯的理由。  政治不是違法理由  示威違法的案件未來會陸續審判,涉事者會付出甚麼代價將會揭盅。自六月的示威浪潮爆發,暴力不斷升級,由立法會非建制派議員等公眾人物,都一味譴責警方暴力,對制止示威者違法衝擊不發一言,甚至直接間接作出鼓勵,所以正如民主黨、公民黨在謝票時指出,他們對暴力示威者是有責任的。無論鼓吹者說得多漂亮,政治立場不是違法的理由,特別是涉及暴力,危害他人安全,衝擊法治。從法律上,鼓勵者是否需要作出承擔是一回事,從道義和政治上,則肯定是責無旁貸的。

文章來源:星島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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